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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妇产学会是中国第一个地区性妇产科学会,由北京地区妇产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,20179月经北京市科协核准、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、独立法人社会团体。旨在推动北京市妇产科学的发展及公众健康事业,组织北京地区教学、科研和医疗单位中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有关人员,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临床诊治等活动,并将以北京为中心、协同京津冀、辐射全国。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
学会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团结妇产科医疗工作者和妇产科相关医疗、教学、科研机构,通过开展妇产科学术研究、交流活动,达到提高妇产医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,为妇女、婴幼儿健康服务的目的。


学会主要业务范围:开展妇产科学相关理论研究、学术讲座、科普宣传、对外学术交流、医学咨询服务、业务培训、承办委托等工作。分别为:


(一)开展妇产科领域前瞻性、战略性、全局性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研究,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科研、技术、人才,共商、共建、共享。


(二)举办妇产科相关学术研讨会、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等活动。开展多渠道、多种形式的妇产医学科普宣传、健康教育活动,展览展示,提高广大女性同志的健康素养,增强自我保健能力;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。


(三)为妇产科相关单位提供信息、技术、科研合作及专利成果申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

(四)接受政府和职能部门委托,推广妇产科医疗科技成果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


(五)对学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、会员实行表彰;已发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应会员的意见或要求,为会员提供学会宗旨涵盖的服务或帮助。


学会认真履行民主办会方针,充分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,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。学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。